各市、各高等学校语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提高普通话培训测试科学化水平,根据省语委办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8月3-7日在山东教育大厦举办第17期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验证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已满5年且5年内未参加过考核验证班的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各测试机构骨干测试员,要求有一定授课能力,参训后能够对本机构测试员进行培训。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学习考核内容:汉语拼音、国际音标训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测试能力训练与考核;普通话培训与考核。
2.目的要求:通过培训,学员将熟练掌握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语音知识,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具备符合标准的普通话发音、审音和测试能力。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和测试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或换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期共招收学员120名,每个测试机构限选派1人参加。请各市、各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真遴选参训人员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2017年7月18日前发邮件至省语委办邮箱。各单位应当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学员开学当日仍未报到者,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2.学员须准备近期大一寸照片2张(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
3.学员应自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
4.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培训费及测试费由省语委办承担,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5.培训期间,济南市本地学员不安排住宿。
四、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7年8月3日下午14:00-18:00
报到地点:山东教育大厦
省语委办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531-81758339
电子邮箱:sdsywb@126.com
附件:第17期国家级 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验证班学员报名表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附件
山东省第17期国家级 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验证班学员
报 名 表
填报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民族 | 工作单位 | 职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务及职称 | 获得测试员资格证书时间 | 测试员证书 编号 | 学员所在地级市 | 通讯地址 | 联系 电话 | 是否住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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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复印 2.职业一栏请在语文老师、非语文老师、演播人员、公务员、窗口服务人员和其他中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