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4年初对学院教职员工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学校决定每年年初对我校教职员工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达标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负责审查和统计本单位教职员工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情况,不得漏报和瞒报。各单位要有分管的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本单位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如实填写各类统计表,填全表中的各类项目,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和统计范围
教职员工:所有在职的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教学人员、教学人员,以人事处各单位人员名册为准。
三、对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普通话达标的要求
1. 教职员工的普通话证书有效期: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3〕第16号),2003年6月15日之前办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5年,过期要重新测试办理;2003年6月15日之后办理的普通话等级证书长期有效。
2.教职员工的普通话达标要求: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即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教师、对外汉语教师和从事广播电视教学的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学校非教学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新录用的非教学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也应达到上述标准。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各单位已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职员工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未交复印件,应补交复印件。
2.填写《2014年初学院教职员工普通话达标情况统计表》(表格见学院教师群、教务员群),下载使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格式,可加人数行格,表格中(性别、等级、归口部门/学院、担任职务、教师、证书复印件、测试员、测试员级别)信息下拉选项选择。
3.各单位于1月15日上午送补交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地址:办公楼语委办215室李老师电话:8334953,统计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czyyuwei@126.com。
附件:
2014年初学院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达标情况统计表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月9日